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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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的时效是多久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追索权本身的时效: 《票据法》第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 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 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 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日期:2025-10-21 -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票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其再前手...
日期:202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