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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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 民政部 第14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民政部门。 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
日期:2025-10-16
1999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 民政部 第14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民政部门。 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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