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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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当地人民***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
日期:2025-10-16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当地人民***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
日期:202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