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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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所是否属于国家派出机关
新中国成立后,区公所为县或市政府的派出机关,其行政地位介于县和乡镇之间。绝大部分的县将其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区,大县有时超过10个。1个区平均管辖4至5个乡、镇,最高行政官员称区长。区公所在计划经济时期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管理农村社会经济事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2年,全国仅有2个县辖区公所,涿鹿县南山区公所、泽普县奎依巴格区公所...
日期:2026-01-10 -
什么是区公所
区公所是县级***派出机构,区公所在计划经济时期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管理农村社会经济事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和***职能的转变,现行区乡建制越来越不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一些体制性、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暴露。区公所最初是为地方自治团体。民国初年,县以下机构一般均称“地方自治团体”,只设一级组织,其名称沿用清末《地方自治章程》的规定,凡府、厅、州、县治所在的城厢地区,称城...
日期:202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