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清远清新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4条: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5条: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申请表
规范填写,字迹工整
1 1 纸质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清新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清新分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新区府前路7号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
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七条 集会、游行、示威由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
游行、示威路线在同一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由该市公安局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公安处主管;在同一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经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者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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