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配套设施的核算:(1)不以营利为目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或无偿捐赠给地方政府公用事业的,可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设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处理。
2、(2)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或者产权归属不明确,或者无偿捐赠给地方政府公用事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单独计算成本。
3、除开发企业自用外,应按建造固定资产处理,其他产品均按建造和开发产品处理。
4、在公共配套设施中核算的设施中,要核算的主要内容是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
5、很多企业把配套设施作为一个开发产品来核算其成本,然后分摊不同开发产品开发成本中包含的公共配套设施费。
6、固定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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